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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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理事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是:
(一)章程的修改:
(二)变更登记:
(三)理事会换届;
(四)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增补或罢免理事;
(五)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六)专项基金的设立;
(七)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
(八)基金会资本运作、重大投资、建设及单笔500万元以上的理财项目;
(九)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十)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报告,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后,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第五条 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报告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14年7月2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经2020年8月2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