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20-09-10
  • 浏览次数:374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促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发展,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登记建档,不计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技能与知识,自愿参加并协助基金会开展公益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和志愿者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者服务理念,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四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并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三)具有参加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
  (一)原则
  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
  1.基金会向团委提交志愿服务岗位需求,团委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向基金会推荐合适的志愿者人选。
  2.基金会可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并在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统一登记备案。
  第六条 对于志愿者,基金会采取严格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劝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连续半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活动的;
  (三)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者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或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一)培训
  1.志愿者统一在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登记注册,参加由志愿者总队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2.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管理
  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团委负责志愿者总体工作协调。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所参与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优先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请或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八)法律、法规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的有关志愿者的规定;
  (二)登记建档的志愿者每半年必须至少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工作安排;
  (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报酬;
  (六)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进行志愿服务之前必须与基金会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安全责任书》;
  (八)法律、法规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特长参与基金会负责的各项志愿活动。
  第十二条 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在确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之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基金会备案。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行动切实实践志愿服务精神和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
  (二)从事志愿活动时,应当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自身能力;
  (三)从事志愿活动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维护公益事业,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

 

第六章 志愿者活动资金申请审批及报账流程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于志愿者活动资金申请实行严格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组织志愿者活动7个工作日前,组织者需向基金会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
  (二)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核、批准后,组织者方可到基金会财务部支取相应活动经费,并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者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完成相关财务报账手续。

 

第七章 志愿者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六条 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和团委每学期对志愿者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十七条 对在活动开展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学院,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若申请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14年7月2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经2020年8月2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Copyright©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版权所有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协助 陕ICP备05001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