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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发布日期: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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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1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成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为我校提升筹资规模,广开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而进一步推动基金会和学校筹资工作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转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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