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通知公告

基金会(涉外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公告(第224号)

  • 发布日期:2011-05-06
  • 浏览次数:1399

 
民 政 部 公 告
224
 

 

基金会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以上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转自:中国民政部网

 

Copyright©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版权所有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协助 陕ICP备05001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