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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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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公务移动通讯费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理事长、副理事长公务移动通讯费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限额标准,凭发票限额报销;秘书长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副秘书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秘书处内设部门负责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其余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
  2. 理事长、副理事长公务移动通讯费每月报销一次;其他人员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秘书长审签发放。
  3. 本办法经2017年7月3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经2020年8月2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定后印发执行。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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